時間:114年2月20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林媗琪、趙培皓、黃逸豪、劉芝光、許哲嘉、温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李羽加
主席:曾理事長 怡靜 記錄:李羽加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54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第八屆「臺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推薦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5日南律靜字第11400030號文函覆。
二、本會114年度委員會名單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11日整合委員會名單(含輔導常務)給MAIL理監事們。
三、本會會務人員113年度年終考核案。
執行報告:考核通過之年終獎金已於114年1月20日同薪資入帳。
四、案由:本會會務人員114年度春節津貼案。
執行報告:核發之春節津貼,已於114年1月20日同薪資入帳。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自1月16日之第1次理監事會後,
1.理事長代表南律出席活動:
(1)全律會:1/18及2/15全律會理監事會議。
(2)友會:1/18嘉義律師公會交接典禮、2/16屏東律師公會交接典禮。
(3)2/7法扶基金會春酒致意、2/12會計師公會春酒、2/15六師聯誼會-建築師公會主辦。
(4)會務人員及理事家長告別式2場。
(5)2/14台南巿政府法制業務會議。
2.1/22財務會議;已和財務長至富邦、台銀、郵局換章,並申請線上各項業務。
3.2/6秘書處會議。
4.2/7秘書處、會刊及35屆理監事春酒(晶英酒店),感謝蔡雪苓理事長贊助。
5.2/8平民法扶中心台南地檢署服務場地改善:將法扶室與律師休息室共用;原法扶室作為當事人等候區。有關法扶中心表格及統計項目,經與地檢署討論,自2月起僅統計姓名及件數提供予地檢署,以減少會務人員之工作量。
6.於1月拜訪台南地檢署後,地檢署已完成本會建議的地院及地檢中間通道斑馬線之繪製;另本會建議裝設的停車場自動感測柵欄,已列入改善清單中,待經費到位即可施作,感謝地檢署的協助。
二、監事會報告(謝育錚常務監事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關於民眾D君檢舉本會一般會員E律師案,等法扶基金會2月26日會議決議內容;關於民眾F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G律師案,發文請雙方補充提供系爭訪談錄音錄影影片資料。
(二)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康文彬常務理事報告)
地檢諮詢室已於114年2月8日遷移至新地點,並於114年2月10日正式啟用,啟用以來回饋良好。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法扶申請表將修正為僅需填寫申請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兩項資料,以確保個資安全。
(三)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温菀婷理事報告)
1.擬訂於民國114年3月29日舉辦屏東文青森林系一日遊活動,請會員踴躍報名參與。
2.擬訂於民國114年6月4日至6月8日舉辦國外旅遊─中越峴港會安五日遊,請會員踴躍報名參與。
3.擬訂於114年4月7日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2時,於堤貝街咖啡舉辦「新進律師午餐見面會」,歡迎新進會員踴躍報名參與。
(四)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
將於三月開始收取今年度會費,另經本月財務處開會,將針對已取得確定判決之積欠會費會員進行強制執行。
(五)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1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4人。特別會員:王明宏(欠6個月);龔君彥、黃君介、張俊文(以上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4年1月底會員總數721人(一般會員493人、特別會員228人)。
3.截至114年1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31人(1月跨區8人、停跨5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2月6日召開114年第2次秘書處會議。
5.關於學術進修的課程值班事宜,因實體加視訊課程會安排2位值班,未來課程如安排全視訊課程,將只安排1人值班,而值班當天可自由選擇在會館或在家工作。
6.關於臺南地院紙本閱卷申請單,再改成由公會填寫閱卷單後再交給閱卷室遞送,臺南地院會再進會議討論後確認,待確定可行後,預計最快3-4月份執行,屆時本會再次協助宣導會員多加使用線上聲請閱卷,降低閱卷室紙本送單量。而高院部份的紙本閱卷單還是會先維持由公會遞送。
7.各委員會主委應該有發現今年有分配輔導常務理事;主要目的在於主委可和輔導的常務,及內部團隊,討論委員會作中的三大重點:(1)流程簡化及改善,(2)推動年輕律師參與,(3)思考並提出以高效率、低成本、多參與的方式推動年度工作計畫。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1-2月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侯明正、林穎、黃鼎鈞、邱慧宜、劉鎮智等5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均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會員停權名單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就已申請退會積欠會費聲請調解案,請討論。
決議:以聲請調解方式為請求,並以書狀遞狀日經本會確認未繳會費之會員名單為相對人,若調解不成則逕為起訴。
四、案由:本會113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於114年4月26日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五、案由:本會114年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114年度工作計畫表審議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於114年4月26日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七、案由:本會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請討論。
決議:訂於民國114年4月26日(六)上午10時(9時30分報到)。地點:安平靈糧堂(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77號)。親自出席大會之會員致贈禮券500元。(不餐敘)
八、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成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李政儒、黃逸豪、李汶宜律師。
九、案由:推薦台灣精神醫學會為提供衛生福利部遴聘「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儲備審查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李汶宜律師。
十、案由:本會國內外旅遊活動補助金額上限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舉辦之國內外旅遊,單一會員每年累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0元。
十一、案由:修改本會114年度委員會&社團活動規劃暨預算明細表案,請討論。
決議:學術進修委員會原42萬3仟元修改為35萬7仟元,文康福利委員會原35萬元修改為30萬元。修改後通過。
十二、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三、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四、案由:採購線上公文簽核系統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台南市安平康復之家來函邀請本會律師擔任勞動法規專題演講主講人,意者請洽祕書處。
拾、散會(20:05)
